□據新華社報道
  12月19日,林都伊春寒風刺骨。上午9時許,我國首例重大飛行事故案在伊春區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機長齊全軍犯重大飛行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飛機墜毀,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4年前的“伊春空難”,人們已逐漸淡忘,但對那些死裡逃生的幸存者來說,噩夢卻從未醒來。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哈爾濱至伊春VD8387客運航班在伊春墜毀,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0891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齊全軍擔任機長執行這次飛行任務,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擔任副駕駛,二人均為首次執行伊春林都機場飛行任務。
  當天20時51分,飛機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起飛,被告人齊全軍作為客運航班當班機長,違反航空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在低於公司最低運行標準、未看見機場跑道的情況下,違規操縱飛機實施進近並著陸,致使飛機於21時38分墜毀。
  事故發生後,被告人齊全軍未履行機長職責擅自撤離飛機。機上幸存人員分別通過飛機左後艙門、駕駛艙左側滑動窗和機身壁板的兩處裂口逃生。
  法院認為,被告人齊全軍作為客運航班當班機長,違反航空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致使飛機墜毀,其行為已構成重大飛行事故罪。依照刑法有關規定,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後,審判長問齊全軍是否上訴,齊全軍表示需要考慮一下再決定。
  被告人齊全軍的辯護人、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認為,伊春空難共有二十多個原因,屬於典型的“多因一果”。
  張起淮說,當時氣象條件不好,齊全軍沒有返航,與領導的要求有直接關係,因為飛機上有要客。據張起淮介紹,會見時,齊全軍曾說,他手裡有要客名單,下麵有領導在接機,返航對商業信譽有影響。  (原標題:致44人死 伊春空難機長獲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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