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金林
  經濟全球化和國際貿易的發展給包括我國在內的亞洲地區的合同法帶來了深刻變革。筆者認為,在現階段,有必要在合同法領域內推動兩岸四地規則的統一。兩岸四地同文同種,同根同源,同屬一個中國,而且已經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這對建立兩岸四地統一的市場具有重要意義。統一的市場呼喚統一的交易規則,合同法又是調整市場交易關係的基本法,為了減少貿易摩擦、降低交易成本、消除貿易中的法律障礙,制定一部在兩岸四地共同適用的合同示範法有必要提上歷史日程。這一示範法對於解決兩岸四地中貿易糾紛也具有重要的ssd固態硬碟廠商參考作用。目前,兩岸四地之間經貿往來中,糾紛也時有發生。香港是判例法,其他三地雖是成文法,但成文法規則極不一致,一旦發生糾紛,法律適用便容易發生爭議,因而有必要也有可能首先採用示範法的方式推進合同法規則的統一。  (原標題:兩岸四地當有共同適用的合同示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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