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還能不能設在路名牌上?路名路牌、安全出口、“請勿吸煙”等等公共信息標誌,應以怎樣的“標準照”出現在成都街頭巷尾、每個角落?企業信用信息平臺應囊括哪些內容,才能更好地保護公眾利益?與此類似的政府立法工作,成都都堅持問需、問計、問效於民,以保障民生為制度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使其與成都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緊緊相好房網扣,與全市人民的普遍呼聲息息相應。
  公共信息辦公室出租標誌 將有“成都標準照”
  7月初,就修改《成都市地名管理條例》汽車貸款(草案代擬稿),相關部門邀請了地名管理、公交、交管等方面的專家舉行了論證會。經過專家們的激烈爭論,就地名書寫規範、命名程序、建立公眾參與機制等問題達成一致。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政府立法,正越來越多地融入聽證環節。
  不久前,《成都市公共信息標誌標準管理辦法》(草案代擬稿)立法聽證會舉行,邀請市民、專家獻計獻策。在國家發佈的公共信息標誌標準中,如安全標誌、道路交通標誌等,屬於強制性標準。但對於公共衛生間、停車場等公共場所所用的公共信息標誌圖形、顏色、尺寸等屬推薦性標準,由此引禮服發出不規範、不統一等問題。如表示衛生間的標誌,就出現了高跟鞋、煙斗和帽子、口紅等五花八門的圖形。新的“成都標準”,擬將地方公共信息標準,與國家發佈的公共信息標準之間建立索引目錄,即成都公共信息標誌的“標準照”。
  加強立法後評估msata 增強規章適應性
  不僅如此,在制定中心城區戶外廣告管理實施細則、細化戶外廣告監管辦法及標準、明確監管責任主體及審批流程、強化戶外廣告管理等實際法制項目修訂中,市民、專家都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一場場聽證會,使得公眾參與成為立法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學性方面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在問效於民方面,成都加強立法後評估工作,增強規章的適應性。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將進一步建立健全動態的立法後評估機制,努力使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與實踐工作相協調,與實際需求相匹配;定期對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開展專題評估,對於已經不適應形勢發展和實際需要的,按照“立、改、廢”相統一的要求,適時提出修訂或廢止建議,確保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更好地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成都晚報記者 白茹  (原標題:成都政府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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